(3)普遍性。普遍性方面反应了这样的事实:专业医生必须治疗所有有类似疾病的病人,而不考虑他们的社会特点。换言之,医生应该对病人一视同仁,同等地给予他们的特殊疾病所需要的治疗和照顾。尽管对病人给予一视同仁的治疗是一种高尚的哲学目标,但是不容易做到。像我们其余的人一样,医生们对个人情况的看法各不相同,因为个人的外部特点各不相同。因此,病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种族或婚姻状况很可能影响医生的举止、诊断和治疗。例如,设想有两位妇女,一位是未婚的黑人,她的就诊将由公共医疗补助项目付款,而另一位已婚白人妇女则要付现金。她们都因与妊娠有关的问题由同一妇科医生来处理。按照医生角色的普遍性特点,两位妇女应该受到同样的(普遍性)治疗。
(4)职能的专门性。职能的专门性是为了把医生的行为范围严格地限制为医务工作。职能的专门性给社会控制力量加以种种限制,并且禁止医生把他的控制范围扩大到医务工作以外的其他方面。职能专门性的限制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医生的技术专长和权限是在医务工作方面,而不是在社会、宗教和心理等问题方面。所以,产生于专业医务人员特殊地位的权力必须受到限制,从而只能用于医务工作上。如果不坚持这种限制,就可能产生两种复杂的情况。第一,病人不能接受可能获得的最佳非医疗照顾;第二,病人可能被医生利用。与医生角色的职能专门性方面有关的问题是要知道医务工作的范围。
帕森斯认为,医生被赋予了履行社会控制的职能,其类似于历史上起源于宗教的神父控制偏离行为的功能。在医学社会学里,具有功能失调特征的患病是一种偏离行为。患病被看成一种人们所不期望的和不合理的状态的观点对于健康人来说所具有的最重要的意义,是它强化了健康人保持健康的动机。所有这一切均反映在美国社会已经把健康看做一种社会价值观,也反映在人们接受这种价值观的社会化方式上。由于在社会系统的分析中综合考虑了健康和患病问题,帕森斯首先证明了医学的功能是一种社会控制形式的表现,并用经典社会学理论加以解释。
2.传统医治者
在中国很多少数民族村寨中存在有为人治病的传统医治者,一般统称为巫师或巫医,在不同的民族中巫师有不同的称呼,但其重要的职能是与鬼神沟通,驱鬼治病。拉祜族称“摩巴”,布朗族称为“达占”,哈尼族称“贝马”,布依族称为“摩公”,傣族称“莫雅”或“莫披”,满族称为“香通”,彝族称为“毕摩”,“毕”有通、讲解和礼拜、敬献神灵以及教导鬼魂、神灵等含义。在一些少数民族村寨,一些疾病常被认为是由超自然的鬼、神、祖先灵魂、恶灵或者是具有超自然能力的巫师引起的,其治疗疾病的方法是运用巫术、法术驱鬼、驱邪,从而使病人不再受恶灵的侵犯,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在当代少数民族地区,人们虽然相信自然医疗、现代医疗能治疗疾病,但人们生病时也常去找巫师驱鬼、驱邪,其求医行为具有多元性。在少数民族社会,人们认为生命与健康乃神灵所赐,疾病是鬼怪作祟、祖先惩戒、天谴神罚,而死亡不过是灵魂与躯体的脱离。要祛病强身,则有赖于祈祷、巫术和神灵保佑。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的巫师其重要的职能就是与鬼神沟通,驱鬼治病,成为民间的传统医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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