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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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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思维筹划运用:投资、经营管理必备法律思维及法律筹划:the essential legal thinking and legal projecting of investment business operation and corporation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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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6657
  • 作      者:
    储小青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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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储小青,律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上海中企泰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储小青律师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的公司包括有投资公司、高科技企业、建筑工程公司、生产型企业等在内的多种类型公司企业,曾经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如本田,尼康、爱普生、白立、二井等众多世界500强企业,同时担任多家大型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股务领域专注于为公司(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劳动人事、并购重组、股权等)、商业(商业模式、商业秘密、交易结构等)以及投资和融资、房地产及建筑工程等提供专业的非诉讼和诉讼法律服务。
    储小青律师的执业经验得到多方面认可,曾接受《法制日报》下属《法人》杂志记者采访,就新民营经济36条发表专业意见;曾为上海张江药谷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曾为上海H化改制股权并购项目、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上海首例外商投资企业以在建工程出资入股项目、山东新能源并购项目、菜著名跨国公司常熟设立合资公司融资项目等众多项目提供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曾代理某世界顶级汽车设计制造公司诉其供应商迟延履行供货合同纠纷案并获胜诉;曾代理菜建设工程公司追索工程款推翻造价鉴定机构鉴定报告最终为该建设工程公司迫回疲得工程款;曾代理菜公司在证据严重灭失情形下,通过仲裁成功收回债权等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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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化社会的发展,搜索到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不难,难的是如何筹划运用这些法律;摆在那里的只是刻板的法律条文,学会以法律思维方式运用这些法律条文,才能解决实际问题。《法律思维筹划运用:投资、经营管理必备法律思维及法律筹划》以实务为基调,以投资和经营管理者较容易阅读和理解的语言,辅以众多实务案例,阐释了投资和经营管理必箭之法律思维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思维进行法律筹划,运用法律智慧解开众多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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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储小青律师是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也是我本人的朋友,所以在这本书出版前便能读完书稿。我的感觉,这本书对投资和经营管理者来说,针对性很强,颇具实用价債,值得一读。
    ——中世建设咨询  董事长  孙少华
    
    这本书通过投资和经营管理者能够看得懂、看得进去的语言和表述方式,给投资和经营管理者提供了全新视角的宏观思维方式,有很强的指导作用;结合储小青律师绘我们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开拓了我们投资和经营管理的思路。
    ——舜富集团  董事长  肖明海
    
    这是一本从宏观上系统地将法律思维与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相结合,又从微观上把枯燥的法律以相应案例来阐述的好书,针对性、可读性强,适用范围广;它不仅是一本法律书,更是一本投资和经营管理的参考书,书中大量的实务案例以及有关分析,深入浅出,具备较高的参考价值。
    ——盛洲集团 董事长  迟腊生
    
    一个公司的成长,很大程度上受制于这个公司的投资和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储小青律师一直担任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尽管这本书中有些内容储律师已多次跟我提及,但真正读到这本书时,无论从系统认识上,还是个别案例,仍有新的收获。
    ——欧朔包装  董事长  刘小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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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人格独立,多重属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具有多重属性。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股东出资后与公司资产之间的法律关系。经常有人说“这个公司是我的”,所以,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股东就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这显然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公司和股东一样,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好比父亲和成年的子女,当然不能说子女的资产就是父亲的资产。公司有自己独立的法人人格,所以,公司的资产就是公司的资产,股东一旦出资以后,就丧失了对其所出资资产的所有权,而股东以出资资产交换到的是出资人(股东)所享有的股权。这也是为什么公司法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刑法中对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定罪的重要原因。换句话说,股东投资以后,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等职位只是在管理一笔已经不属于股东自己的资产,只是代公司这个独立的主体在管理资产,管理好了,公司产生效益和利润,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可以就其股权享有分红。
    这就是股东与公司资产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股东可以就公司资产所产生的收益享有收益权。同时,股东有权选择公司资产管理着,并对公司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享有权利。股东与公司的法律关系一般是以这些权利以及相对应的义务为基础的综合法律关系。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如果上述这些法律关系没有搞清楚,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思维,难以依照法律规则定位自己的投资者身份,亦难以正确处理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问题,甚至触犯刑律。
    如前所述,股东可以自己当个“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自己来管理经营公司,也可以选择管理经营者来管理经营公司。如果股东自己在公司任职,股东就跟公司又建立了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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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法律思维建立的基本前提与途径:分析和厘清法律关系
第一节  投资和经营管理企业八大法律关系常识
一、君子合资诚信契约——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人格独立多重属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组织代表法定之职——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及股东之间的关系
四、劳动关系并非唯——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
五、各享其权各司其职——公司治理中的几个法律关系
六、多种关系融通资金——公司融资的几种法律关系
七、业务类型决定关系——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
八、纳税经营服务管理——公司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分析和厘清不同的法律关系发现和确立迥异的权利义务
一、透过表象追求实质
二、综合判断界定确切
三、事先选择防范风险
四、维权前提准确定位
五、忽视强制可能无效

第二章  法律思维养成的重要特征与标志:逻辑性与严谨性
第一节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基础前提得实在事物方赖以存在
第二节  雁过留声 踏雪有痕——事过必然留痕迹缜密搜寻与论证
第三节  冤有其头债有其主——判断准法律关系确定好正确主体
第四节  述或无心听者有意——用语须规范明确方确定内涵外延
第五节  淮南为橘淮北为枳——明确了不同前提才得出区别结论
第六节  各就各位狗勿拿耗——责能所在有边界权力所限相匹配
第七节  规矩已备。方圆可定——履约与否之标准事先约定须明确

第三章  法律思维具体实施的关键性因素:可量化和可执行
第一节  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
第二节  没有责任就没有义务
第三节  责难以量化近乎无责
第四节  权不可量化等于无权
第五节  责不可执行即可逃避

第四章  法律思维运用的至高境界:法律筹划 
后记及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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