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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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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与案例指导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22888
  • 作      者:
    张金澎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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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汽车逐步成了人们的代步工具。汽车在为我们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交通服务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是交通事故频发,这不仅使机动车驾驶人面临着巨额索赔甚至受到刑事追究,也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无尽的肉体痛苦和精神痛苦。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与案例指导》精选了100个交通事故案例,无论是道路交通事故,还是铁路交通事故,无论是航空事故,还是水上事故,《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与案例指导》都有涉猎。《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与案例指导》将成为当事人的维权宝典,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办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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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金澎,北京卓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知名汽车法律事务与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争议解决法律业务研究会副主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律顾问团成员,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担保专家委员会专家。张金澎律师在交通管理法律领域及交通运输企业改制上市、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开发、知识产权与投融资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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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与案例指导》作者作为中国知名汽车法律事务与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具有极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我们有理由相信该书将成为当事人的维权宝典,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办案指南。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与案例指导》将案例评析与索赔指南结合起来,附有流程图、索赔技巧等实用指南,并及时更新各地赔偿计算标准的参考数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与案例指导》具有鲜明的特色:
    一、全面。《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与案例指导》精选了100个交通事故案例,无论是酒后驾驶,还是保险理赔:无论是陪驾损害,还是公车私用,《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与案例指导》都有涉及。
    二、实用。《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与案例指导》无论是索赔技巧部分,还是案例指导部分,作者都和盘托出,毫无保留。全部内容都是围绕着读者的困惑和问题展开的。
    三、权威。《交通事故索赔技巧与案例指导》作者作为中国知名汽车法律事务与交通事故处理专家,承办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四、真实。选编的案例都是真实发生的、有代表性的案例。详述审判过程中的争议点、分析诉讼关键点,重点阐述法院的判决理由,让读者对纠纷解决有一个具体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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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部分 交通事故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足与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以来,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提高通行效率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制度的不足与对策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交警部门)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对交通肇事者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可知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交警部门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交警部门对于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人民法院应综合交警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如果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论,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仅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民事责任的证据,还是承担何种程度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最重要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这样一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可能产生巨大影响的“责任认定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监督与约束,甚至接受司法审查的评价。
    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属于三大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如果是,属于哪种证据?给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个明确的“说法”,以减少法律实务工作者对此产生的歧义。
    (2)明确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否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或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不予答复或对答复结果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当事人是否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应当提起何种诉讼,是确认证据效力和性质的民事诉讼,还是要求变更或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政诉讼?
    自《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形同虚设,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不受理、不答复、不认定当事人变更、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申请的情况屡见不鲜,人们对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变更、不予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予立案的行为司空见惯。
    当事人作为交通事故肇事者或受害人,只能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望书兴叹”.而且,这也给当事人造成了两难选择:如果提起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原则上会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判决承担赔偿的比例,结果可能对当事人极为不利;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不提交或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能连案子都立不上。
    (4)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六章第二节“复核”赋予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即有权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复核不予受理及受理后应当终止复核的情形又明确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由此造成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一方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法律赋予的复核权利受到极大限制。
    (5)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是否等同于法院判决的民事侵权赔偿数额,如果不是,法院该如何把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协商调解制度的不足与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多处规定协商和调解条款,一方面表明国家立法机关对交通事故协商调解制度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协商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无序与艰辛。
    2009年6月15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称:“全球每年有至少127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46%的为摩托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如果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不加以改善,到2030年,全球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将达到240万人。”
    我国是世界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交通事故致死率也是世界最高的,为27.3%。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连续居世界第一,保持在10万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全国总死亡人数中已排在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心脏病、消化系统疾病以及损伤与中毒之后,居第七位。在许多国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已经远远超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难引起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人们称交通事故为“柏油路上的战争”、“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恶劣的交通环境。此外,不系安全带及不戴头盔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而且,我国汽车的年销量在2009年已经突破1350万辆,其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制造的噪音,已经严重污染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是交通事故高发的国家之一,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频率,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共同构建和谐交通,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如果是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轻微事故,当事人完全可以进行协商解决,交警部门应为当事人协商解决提供必要的场所、便利和支持,这样既可以减轻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又可以节省司法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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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交通事故与《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不足与对策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变化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的亮点与交通事故赔偿实务

第二部分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
一、事故现场保护
二、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三、鉴定时机的确定
四、由谁进行鉴定
五、鉴定材料的准备
六、车损减值鉴定申请
七、索赔项目的确定
八、医疗费的确定
九、误工费的确定
十、护理费的确定
十一、交通费的确定
十二、住宿费的确定
十三、伙食补助费的确定
十四、营养费的确定
十五、残疾赔偿金的确定
十六、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的确定
十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
十八、可索赔的其他费用
十九、司法鉴定费的确定
二十、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
二十一、财产损失的确定
二十二、保险理赔申请
二十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十四、受诉法院的确定
二十五、有关医疗的问题
二十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的责任的确定
二十七、泊车、代驾等情形
二十八、车辆挂靠的情形
二十九、借车的情形
三十、证据的确定
三十一、有关统计数据

第三部分 交通事故案例指导
第一节 忽视报警篇
001.交通事故不报警诉讼请求被驳回
002.肇事现场忘保护责任难定负全责
003.摩托车丢失未报案肇事伤人车主赔偿
第二节 责任认定篇
004.驾车侧翻撞伤头被告无错也担责
005.汽车和行人相撞行人负主要责任
006.斑马线上撞伤人电动车主负全责
007.救护车撞死行人被判违法负全责
008.帮人开车出事故帮工车主都担责
009.驾车轧死残疾童当事双方担同责
010.两人驾乘摩托车撞死人后互推责
011.四次转手未过户交通肇事谁担责
第三节 驾车伤害篇
012.机动车撞伤行人有责主张残疾赔偿金获支持
D13.机动车撞电动车误工费照样赔偿
014.碾翻井盖失控伤人行人车主均获赔偿
015.摩托牵引三轮车撞伤马路清洁工
016.转借车辆肇事逃逸车主尽责不再赔偿
017.汽车站内撞死人被判赔偿三十二万元
018.安全帽作警示标志无责司机适当赔偿
019.倒车撞死八十六岁老人被判赔偿三十四万余元
020.火车撞断村妇腿法院判赔七万余元
021.核载一吨装七吨崩出钢圈撞伤人
022.外国女士被撞伤适用国民待遇赔
第四节 两车相撞篇
023.雇主随车让超载出事雇员不担责
024.两辆电动车相撞两车主四六担责
025.火车汽车相互撞事故损失三七开
026.帮友开车出事故帮忙行为未担责
027.好心帮忙添麻烦邻居反目上法庭
028.发生车祸要诉讼选择被告须慎重
029.轿车撞人倒货车撞人亡
030.先后遭四机动车撞轧骑车人惨死回家途中
031.连环撞击致人亡撞车和撞人者担责
第五节 狗惹车祸篇
032.车狗相撞老太亡养狗者被判赔偿
033.狗惹车祸连环案保险公司赔巨款
第六节 运输损害篇
034.免票儿童受了伤车主免票不免责
035.晕车呕吐栽出窗外车主乘客都要担责
036.出租车内折断牙医疗证据须提供
037.开门太快挤伤手双方各自担责任
038.下车踏空被撞伤诉至法院获赔偿
039.候车落入地铁轨道身亡地铁方被判无责不赔偿
040.车厢地板突然塌陷乘客掉下火车致残
041.客船与货船相撞八人死亡众船主共同侵权连带赔偿
042.小型客机坠落游客受伤获赔
第七节 陪驾损害篇
043.新手上路出车祸陪驾公司担责任
044.训练场内发生车祸学员撞人驾校担责
第八节 公车私用篇
045.公车私用出车祸管理疏漏应担责
046.出借警车肇事车主连带赔偿
第九节 旅游伤害篇
047.男童旅游车祸亡父母起诉获赔偿
048.一家三口旅游受重伤诉至法院获赔八十四万元
049.游客意外被撞伤导游被判不担责
050.邀友同游致友残法院判赔二十八万元
第十节 停车不当篇
051.停车不当酿惨剧车主担责赔两万元
052.客车停放挡视线引发车祸要担责
第十一节 开门误伤篇
053.开了一下门赔了两万多
054.开车门伤孕妇腹内婴儿被撞亡
第十二节 无证驾驶篇
055.一人无证驾车肇事多人共同担责赔偿
056.无证驾驶坠桥死家属索赔被驳回
057.违法占道卸石子无证载妻翻车亡
第十三节 酒后驾驶篇
058.酒后驾驶摩托车驾者死亡乘者伤
059.酒后借车致人损伤借方有错也要担责
060.继父酒后驾车丧女生父起诉获得赔偿
061.明知司机醉驾仍搭乘出事受伤自己也担责
第十四节 道路障碍篇
062.违法上路晒小麦骑手摔倒被碾死
063.堆放秸秆致人瘫被判赔偿十A万
064.村道两边建石墩撞伤骑车过路人
第十五节 路桥管理篇
065.暴雨天掉进下水道溺亡市政被判赔偿十六万
066.乘客坠桥死亡法院判赔六万
067.广播线断伤路人主管单位应赔偿
068.小石块酿车祸致人残高速公路赔偿十八万
069.骑车带人上高速被撞致死还担责
第十六节 同命同价篇
070.进京农民车祸亡同命同价获赔偿
071.姓“农”姓“城”生争执法院判决按姓“城
第十七节 精神损害篇
072.头部被撞伤影响高考成绩,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
073.民工被轧“命根”致残获赔精神损失一万元
074.绝育母亲痛失女儿获得巨额精神赔偿
第十八节 保险理赔篇
075.转院途中车祸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六万
076.肇事伤人逃逸保险公司赔偿
077.司机逃逸并非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判败诉
078.家用车搞营运出事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079.丈夫开车致妻亡保险公司赔偿
080.头天投保次日出险保险公司拒赔败诉
第十九节 财产损失篇
081.宝来违章撞奔驰贬值赔偿二十万
082.池塘翻车柴油漏毒死蟹虾判赔偿
083.修车疏忽致车毁老板被判赔三万
084.警笛“吓死”农家鸡造成损失应赔偿
085.小区内车被盗车棚老板赔偿
086.丢行李自称价值十万证据不足诉请被驳回
087.小病大养吃了亏赔进千元鉴定费
第二十节 特殊判例篇
088.母亲为胎儿维权诉讼请求获支持
089.女子偷车被撞伤失主抓贼成被告
090.精神病人钻车底被轧身亡获补偿
091.撞伤人后协议离婚共同债务还须共同还
092.无名氏遇车祸身亡民政局维权赢官司
第二十一节 刑事犯罪篇
093.高晓松醉酒驾驶被判拘役六个月
094.低价购买赃车违法犯罪处罚金
095.司机将单位车辆丢弃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
096.大客车维修后制动失效翻下山致三十三人死伤
097.大客车失控翻下河死伤乘客三十五人
098.车内着火锁车门处置不当烧死人
099.“的哥”夺刀捅劫匪被判有罪免刑罚
100.贩运私盐被拦截开车轧死稽查员
附录一 2011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含港澳台地区)
附录二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审判政策一览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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