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3进一步完善海洋高技术产业政策和相关配套制度
制定鼓励海洋高技术投资的优惠政策,设立海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龙头企业加速成长。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加大对海洋高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的投入,多渠道增加对海洋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有效形成政府资金和市场资金的对接;鼓励沿海省市设立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海域使用金要按一定比例重点支持科技兴海;鼓励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利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海洋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对海洋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支持机制,积极探索科技兴海风险投入机制。
完善鼓励高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发布海洋高技术关键技术和产品目录,鼓励和支持海洋技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建立海洋技术(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建设以海洋高新技术评价、论证、中试、中介、推广为主要职责的高效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和市场,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交易、人才和信息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服务网络,创建区域性海洋科技服务中心,为海洋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做好科技中介服务。
加大政府采购对海洋自主创新技术和设备的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产品目录,对重要海洋技术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海洋技术创新产品或技术实行政府定购制度。
7.4.4建设高素质海洋产业人才队伍
加强海洋高技术产业化人才和团队培养,加速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采用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营造宽松环境,鼓励人才流动;鼓励科技人才采取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企业逆行长期合作;建立有利于激励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采取特殊政策加速培养多层次海洋高技术人才,缓解当前海洋技术人才短缺的突出矛盾,进一步加大引进海洋技术人才的规模和范围。同时,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海洋意识,强化海洋文化建设,营建有利于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7.4.5进一步加强海洋高技术领域的国际合作交流
针对我国海洋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计划组织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形成内外结合、相互促进的发展机制。鼓励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吸收消化再创新。鼓励海洋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参加国际海洋开发活动,开拓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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