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白虎汤证用石膏一斤,这是《伤寒论》中运用石膏的最大剂量,里热最重,表里俱热而重于里,正好与越婢汤的表里相对应,因此不用麻黄,改用知母配石膏,直清里热。
至于最后的竹叶石膏汤,虽然石膏仍然用一斤,可是由于竹叶石膏汤证用于“伤寒解后,虚赢少气”的劳复,属于温热病后期阴伤,可是余热未清,于是仍需要以石膏清热,但是因为正气偏虚、阴液亦伤,不能再配以苦寒的知母,改配以竹叶、麦冬等药,以清热养阴。
顺带一提,竹叶石膏汤基本上包含了整个麦门冬汤的药物组成,只去了大枣而用量不同。麦门冬汤重用麦冬七升,且增加半夏、人参的用量,可知其属于温热病病后,火热伤阴而余热较轻,因而不用石膏,而单用麦门冬汤下气降逆,养阴润燥。
七、关于太阳温病“不恶寒”的矛盾
太阳病提纲,《伤寒论》第一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太阳病的要点为“恶寒”,可是到了太阳温病,则见“不恶寒”,假若不恶寒,则不符合“太阳病”的定义,如此矛盾如何解释?大部分医家在解释本条时认为不恶寒应为“微恶寒”才合理,此说并无原文依据。
首先,理解六经的提纲证,并非为了概括六经的所有内容。例如,阳明病的提纲,《伤寒论》第180条:“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胃家实”当指胃实热证,假若以胃家实作为阳明病的定义,则“阳明中寒”亦超出定义范围。又如《伤寒论》263条:“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然则在96条小柴胡汤证,亦未见此等证候。276条太阴病之中用桂枝汤,亦非太阴病提纲所能概括。甚至亦可以说,第2条的太阳中风只见“恶风”,未达到太阳病提纲“恶寒”的定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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