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迅速报告。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采取各种措施后,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情况及伤亡情况,用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报告附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听候处理。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绝不允许随便离开现场。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因果关系的主要形式有:①独立的因果关系;②竞合的因果关系;③参与的因果关系三种。
独立的因果关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是由单方当事人的过错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独立的因果关系又可分为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和多因多果的因果关系。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实践中,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一般都属于独立的因果关系。
竞合的因果关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都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存在,而且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事故当事人的过错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竞合的因果关系有重复竞合和相互竞合两种。竞合的因果关系在交通事故中是比较常见的,一般负交通事故的大部、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都属于竞合的因果关系。
参与的因果关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另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也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是间接的、偶然的,和其他因素发生关系以后,才能起到作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中,承担交通事故一定责任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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