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采购方已按期派车到指定地点接收货物,而供货方又不能交付时,则派车损失应由供货方支付费用。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还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就发货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采购方仍需要时,可继续发货照数补齐,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如果采购方认为已不再需要,有权在接到发货协商通知后的15天内,通知供货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逾期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供货方继续发货。b.提前交付货物。属于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交付的数量多于合同规定,且采购方不同意接受时。
可在承付期内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合同双方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可以拒收多交部分;双方不在同一城市,采购方应先把货物接收下来并负责保管,然后将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在到货后的10天内通知对方。当交付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时,采购方凭有关的合法证明在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货款,也应在到货后的10天内将详情和处理意见通知对方。供货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0天内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对方的处理意见。②产品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退货所支付的实际费用。不能修理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在交售建设物资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需方有权拒收,供方同时应向需方偿付相应的违约金。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重新包装的,供方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④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而多支付的运杂费;如果造成逾期交货的,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未经需方同意,擅自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3)需方的违约责任:①中途退货或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偿付违约金、赔偿金,并承担供方由此支付的费用和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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