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前会议的解答。标前会议对投标人和即时提出问题的解答,在会后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给每一个投标人。
(3)补充文件的法律效力。不论是招标入主动提出的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的补充或修改,还是对投标人质疑解答的书面文件或标前会议纪要,均构成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与原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各文件的发送时间靠后者为准。
(4)补充文件的发送对投标截止日期的影响。在任何时间招标人均可对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者修改,但应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书时予以考虑。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15天以前送达每一个投标人。因此若迟于上述时间时投标截止日期应当相应顺延。
6.投标书格式
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种类、格式、份数,并规定投标人应当编制投标书数。
7.投标语言
特别是在国际性招标中,对投标语言作出规定更是必要。
8.投标报价和货币的规定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说明报价的形式。投标人报价包括单价、总值和投标总价。在招标件
中还应当向投标人说明投标价是否可以调整。在投标货币方面,要求投标人标明投标价的币种及分别的金额。在支付货币方面,或者全部由招标人规定支付货币,或者由投标人选择一定百分比支付货币。同时,也应当写明兑换率。
9.投标文件
这里主要是规定投标人制作的投标书应当包括的文件。其中包括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金、报价单、资格证明文件、工程项目还有工程量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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