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国医院建制与分类管理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811369205
  • 作      者:
    郑雪倩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收藏
内容介绍
  《中国医院法律法规实用指南系列丛书:中国医院建制与分类管理》是《中国医院法律法规实用指南》系列丛书的第一册,是开篇之作。本书分五章十八节,包括中国卫生法律制度概述、中国卫生医疗体系与法治架构、医院设置、医院法人、医院的分类管理及改革。《中国医院法律法规实用指南系列丛书:中国医院建制与分类管理》为广大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全面学习、理解和应用卫生法律法规打下基础。
展开
精彩书摘
  二、卫生法律制度的制定程序
  1.卫生法律的制定程序全国人大制定卫生法律的程序如下:
  (1)准备:编制立法规划、作出立法决策、起草法律案等。
  (2)提出法律案: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制定卫生法律案。
  (3)审议法律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卫生法律案,由有关的专家委员会进项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人大常委会会议。卫生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4)通过法律案:卫生法律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对法律草案加以修改,形成卫生法律草案修改稿。经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后,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修改稿作进一步修改,形成法律草案表决稿,可交付表决,由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5)法律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卫生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1)立项: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有权根据需要,向国务院报请立项,由国务院法制办编制立法计划,报请国务院批准。
  (2)起草:起草工作由国务院组织,具体起草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承担。起草法规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应以一个部(委局)为主起草,必要时成立专门的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3)报送和审查: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对草案各方面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国务院法制办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4)通过和公布: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或总理批准后,有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
  (5)备案:卫生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展开
目录
第一章 中国卫生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卫生法律制度概念、发展沿革及法律部门属性分析
第二节 卫生法律制度特征及体系
第三节 卫生法律制度制定
第四节 卫生法律制度实施

第二章 中国卫生医疗体系与法治架构
第一节 卫生医疗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卫生医疗体系

第三章 医院设置
第一节 设置医院的规模和相关条件
第二节 医院的登记和校验
第三节 医院执业
第四节 医院的名称
第五节 营利性医院的设置
第六节 外国投资中国医疗机构的设置
第七节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内地医疗机构的设置

第四章 医院法人
第一节 法人
第二节 医院法人

第五章 医院的分类管理及改革
第一节 医院分类管理
第二节 公立医院改革
第三节 鼓励社会办医

附1 常用网站
附2 常用法律法规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