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监理的工作程序
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应制定和明确工程建设监理的总工作程序、各监理环节工作程序、各问题事件的处理程序等。一般而言,从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到完成监理任务的总工作程序如下所示:
1.获得监理任务,签订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可通过接受委托、参加竞标等方式获得工程建设监理任务。在协商谈判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明确监理服务内容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以及工程建设的实际特点,选择合适的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职责,并按照合适的组织形式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代表监理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
3.收集资料
监理员根据工程建设特点,积极联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多方面收集有关资料,为开展监理工作提供依据。
4.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员应根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安排,参与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明确规定监理丁:作的范围、内容、目的、依据、要点、方法以及监理人员职责等内容。一般而言,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5.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根据既定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开展监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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