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家庭责任体现人的内心世界
一个人,在你选择了成家的同时也就别无选择地承担了家庭责任,不管你愿意不愿意。责任是不可选择的,不去承担就是逃避。家庭成员之间是平等互爱的关系。谁没有自己的理想,又有谁不懂得幸福之甜蜜。家庭不同于社会、不同于单位之处就在于家庭中充满着自觉的爱,而这爱来源于每个家庭成员心灵深处的无私奉献,这奉献又源于对家庭的责任感。
家庭责任体现了人的一种社会必然性,对于任何人来说家庭责任都是不可推卸的。认清自己作为一个人的责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对构建文明与和谐,以及享受幸福有着重要的实质意义。认识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
家庭责任是指个人要通过自己辛勤地劳动,对家庭成员的生存和繁衍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要及时进行情感交流,努力保证家庭成员在物质上和精神上能平安、健康、愉快地生活或成长。一个精神正常的人都不会忘记自己的家庭责任。
社会责任则是指个人通过努力优质高效地劳动,尽可能多地创造出超过个人消耗的财富,满足群体或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无论处在何种角色,其言其行不仅不能损害群体或社会利益,而且还要维护社会利益和推动社会的发展。从社会这个角度来看,人的社会责任分为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两类。
强制性的社会责任是由法律、法令、规章制度、包括契约确定下来的责任。具体说就是法律上所讲的民事责任。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契约的尊重是现代社会存在的根基。树立对法律乃至每一份契约,尤其是小的契约负责的精神是法治的出发点。个人必须自觉地承担这类社会责任。如履行合同契约,依法从事工、商、服务行业的经营、依法纳税等民事义务;依法遵守社会治安秩序,自觉遵守社区或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就会受到社会强制性的惩处。’
非强制性的社会责任纯粹靠人的自觉,如努力学习,积极劳动,创造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或精神财富;爱护社会公共设施,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努力保护环境,自觉维护生态平衡;秉公办事;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
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是每个人都要承担的责任,从根本上说不是对立的,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来说,难免会出现“忠孝难两全”的情况。但无论何时何地每个人都不能以家庭责任排斥社会责任。不管哪种社会,法律和所提倡的道德,其目的都在于提醒每个人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
一般情况下,不承担家庭责任的人在世人眼中连畜生都不如;只承担家庭责任而推卸或逃避社会责任的人,仅仅是一个生物的人,进化中的人,其人格肯定是大有缺陷的。人只有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才能体现他作为人的生命本能,才能高踞于其他的一切动物之上。在加强公民道德的建设中,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方针,易于连接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道德程度、文化程度的人们一起向上;易于引导全社会各阶层成员从各自的起点上循序渐进,共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易于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的精神吸引力。
21世纪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要求每一个公民担负起自己的家庭责任与社会责任,不但不会抹杀个人的利益,而且是充分尊重个人利益和个性发展。“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提法,易于影响人的内心世界。
人的行为是受内心世界支配的。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能影响人内心精神世界的观点、学说可以长盛不衰。儒家学说为什么会延续2000多年对中华民族的心理造成重大影响?《论语》中记载,孔子的学生问他:父母死了,子女要致哀三年,时间是不是太长了?孔子的回答既不是说这是制度的规定,必须服从,也不是说这是神的意志,你必须做;而是说:你小的时候,父母抚养你、照顾你不少于三年吧;父母死了,你连三年的哀悼都不表示吗?孔子没有把哀悼三年的必要性、合理性归结为外在的社会、宗教、政治等因素,而归结为人的内心心理,归结到子女对父母自觉地爱。也就是把外在的制度归结为心理的自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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